自2003年7月實施「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后,本港已成功吸引來自不同行業的內地專才來港工作。主要行業包括「學術研究和教育」、「藝術及文化」,以及「金融服務」。2016年,本處共批準12381宗申請。
香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專才工作簽證轉移民)
本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一、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2.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3. 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并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4.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5. 無犯罪記錄
二、隨行人員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
三、居留時間
* 簽注停留時間模式為:2年+3年+3年
* 持中國護照的申請人需在國內出入境機構另行辦理"逗留D"簽注
四、頂尖人才
1. 頂尖人才的逗留期限模式為“2+6”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2. 其資格標準為:
(1)申請人已經根據 “優秀人才計劃”留港不少于兩年;及
(2)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200萬港元或以上
如在獲準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需以書面通知入境處即可